【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196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工人
2002年1月10日下午,李某跟踪其妻子陈某至本市某宾馆,直入607房间。李某在服务台查询得知该房间登记入住者是张某(男)后,立即打电话约其好友某甲,并让甲又邀约某乙、某丙等三人赶往该宾馆门口会合,五人会面后,即一起闯入607房间,发现其妻陈正和张某躺在一起,即对张某一通拳打脚踢(后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维轻微伤甲级)。之后,李某责问张某如何解决此事,张某表示不知陈某已婚,并提出给李某2万元了解此事。李某则表示要了解此事,至少得拿出10万元,威胁张某立即打电话去筹钱,并强迫张某当场写下10万元的欠条。张某只得打电话给朋友黄某,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让黄某送5万到朋友程某处再转交给李某。随后,在李某的安排下,将张某带到甲租住的一房间内看押,由乙前往程某处取走送来的5万元。由于张某的朋友报案,李某被抓获,张某被放回,其他同案人潜逃。
【问题】
请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