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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法学院金泽刚教授 参加“虐童案”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表时间:2012-11-14  阅读次数:

    2012年11月12日下午,同济法学院金泽刚教授应邀参加了“虐童案”法律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研究会和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举办。与会代表就虐童案发生的原因、对策以及刑法如何应对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金泽刚教授认为,传统的虐待罪和遗弃罪都是针对家庭成员内部的犯罪行为,其客体侧重家庭伦理道德,若在其中增设针对普通对象的虐童行为不合适。所以,立法机关可考虑在《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中设立虐童罪状,可以将其设为第一款,即“虐待儿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来的条文则变为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