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3日上午,金泽刚教授应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邀请,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汤逊湖培训中心举行了一场题为“新刑事诉讼法与监所检察监督”的学术讲座。金老师首先对黄光裕、侯伍杰等服刑与减刑案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特别是黄光裕在收监之后是否保障其民事权益,他公开发表的“道歉和感谢信”是否属于剥夺政治权利中的言论自由的范畴,以及监狱是否应该让犯罪人进行艺术改造等问题进行了富有启发性讲解。其次,金老师介绍了山东、浙江和上海等地方检察院有关监所检察的创新做法,特别介绍了上海检察机关2013年监所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最后,金老师从刑罚基础理论视角阐述了监所检察监督的理论根基何在,并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讲解监所检察理论工作的若干问题。
金老师的讲座为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监所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受到与会检察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