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市检察官协会联合主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与完善”研讨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与会人员包括上海市法学会成员、市检察院市高级法学院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基层检察院代表。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陈金鑫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永年致开幕词。基层检察院代表将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和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做了简单介绍。各位代表积极发言,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金泽刚教授作为与会专家学者,在会议上进行了专家点评。金泽刚教授的点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就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点,金老师提出刑事和解制度并没有涉及到罪数的问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刑事和解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第二点,金老师提到在刑事和解制度本身具有开放性,这时检察官要找准角色定位,认清自己的职能;第三点,是关于被害人对和解协议反悔所造成的后果,尤其是对被告人所产生的后果。金老师认为,被告人在刑事和解过程中悔意明显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也应该成为衡量被告人悔意的标准。二是,金老师提出了两个有关“刑事和解”制度的理念,一方面,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刑事一体化的理念。刑事和解制度既涉及到实体法内容又含有程序法的内容,并且还有关于犯罪学的知识。另一方面,金老师还提到关于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转换问题。正是因为特殊预防的犯罪容易改造并且可以快速达到效果的特点,所以目前对于特殊预防的比重在不断增大,刑事和解制度也是针对特殊预防问题提出的。
金老师的点评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