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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教授参加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名家大讲堂

发表时间:2022-11-12  阅读次数:

20221111日晚,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刑案研究院院长(兼职律师)、同济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金泽刚教授,受邀为法学院广大师生做了题为《犯罪的存在、成立与治理》的精彩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张福德教授主持,法学院赵洋等教师及学生共200余人共同线上参加本次论坛。

在本次讲座中,金泽刚主要围绕犯罪的存在、成立与治理这一核心,以精彩生动的案例为导入,着重就现象型犯罪和规范型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系统性理解、犯罪治理这三大方面展开了分享与交流。

第一部分内容为现象型犯罪与规范性犯罪。金泽刚教授着重强调了现象型犯罪有着其自身的存在价值,即普通百姓的朴素的价值观对司法治理可能起到推动和促进的积极作用。在分析规范型犯罪的司法裁量时,金泽刚教授着重以“吴某某诉情人陈某敲诈勒索一案”进行详细的讲解,并向同学们提出了“是否只要公布隐私就会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等问题,引发了与会同学们深刻的思考与交流。

第二部分内容为犯罪的成立。金泽刚教授首先阐明了观点:在分析犯罪构成时,不能仅把眼光局限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还要把概念、意外因素、违法阻却性事由等要件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对犯罪构成要件应作系统性的理解。同时,金泽刚教授通过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提醒了同学们在具体案件分析中应当从平等的视角以及行为人其行为的价值本身进行综合性考量。

第三部分内容为犯罪治理。金泽刚教授指出,对于犯罪治理应坚持预防与教育相统一以及报应与惩罚相统一。针对重罪治理,金泽刚教授认为死刑是体现公平正义的最好结果,比如“广西百香果女孩案”;针对治理轻罪,应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价值理念,让无罪推定这一刑法原则真正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

讲座结束后,张福德教授同金泽刚教授就“意外事件中的预见对于法官而言应如何判断”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交流。讲座结束后,金泽刚教授为参加讲座的同学们送上了美好的祝愿与建议。

(载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官网:https://fxy.qust.edu.cn/info/1051/34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