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陈家桥派出所所长吴炯被重庆市检察院来人带走后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刑讯逼供。
对吴炯提出控告的是江北公安分局刑警支队原队长、现任江北区户政科指导员王勇。王勇称其遭遇以熊峰为首的专案组多次刑讯逼供,乃至锁骨断裂。该专案组是“091专案组”中的一个分支,成员包括吴炯和李雨东等人。
迷雾始开
据《财经》记者了解,王勇曾经负责侦查在2009年6月3日发生的“爱丁堡枪案”,该案后来被王立军称为“重庆打黑第一案”。案件侦破后,王勇曾被抽调到重庆市万州区负责“打黑”。
2010年1月21日,王勇在江北区公安分局自己的办公室内被带走,关押在石子山基地。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在这里,专案组对王勇审讯的内容主要涉及受贿和行贿等。王勇被套上头套坐在铁椅上,连日不让睡觉。
作为专案组成员,吴炯当时是普通民警,沙坪坝分局的同事说他性格“死冲死冲”(重庆话,意思是不给情面,不讲道理)。接近王勇的人士说,导致王勇锁骨断裂的那场审讯,吴炯就在场。
近一年后,直到当年12月25日,王勇才被获准取保候审。而“打黑”之后,吴炯升任陈家桥派出所所长。
上述专案组的负责人之一是熊峰,现任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分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熊峰曾经是重庆“打黑”中的明星警察。
2010年2月28日,重庆市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总结表彰大会,当时在万州区公安分局任职的熊峰被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一等功,并代表全市“打黑除恶”一线公安民警在大会上发言。
熊峰自2009年7月奉令调入重庆市“打黑除恶”专案组后,被安排在打击“保护伞”工作组。半年的时间里,他就参与侦破了十多个专案,包括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经侦总队原总队长赵利明等案件,此外还有康达律师事务所原律师李庄案。大大小小众多涉及所谓“保护伞”的案件中,案卷材料中都留下了熊峰的名字。
2012年10月21日,李庄在微博中描写熊峰称,“抽文强耳光、冒充中纪委逼彭长健捏造举报刘光磊、刑讯打断领导秘书肋骨、审讯(已平反)战友时头上弹烟灰脖领倒开水、踹折被黑打领导锁骨,13个专案有他凶残刑讯身影,编造大量笔录,黑打一等功荣立者,四大名捕之一,被王局称为50年难得一遇奇才,万州普通民警破格提为沙坪坝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三名接近熊峰的民警透露,目前熊峰虽然仍保留着副支队长的职务,但已不插手案件,在吴炯被抓后更显消沉。
实际上,早在9月中旬,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分局警卫处处长苟洪波即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抓后批捕。苟洪波曾任长寿区公安分局法制处处长,曾经在“A041专案组”审讯过重庆大业混凝土集团董事长吕剑。
薄熙来与王立军事发后,吕剑多次进京控告曾遭遇刑讯逼供,对象包括苟洪波在内的长寿区公安分局多名警察。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在重庆市巡视期间,吕剑也向巡视组提出了控告。
一名接近检察院的人士透露,在吕剑被关押的基地,检察院找到了吕剑和苟洪波的血液样本,得以对苟洪波立案侦查。
申诉难应
在苟洪波和吴炯被抓之前,关于王立军主政下的重庆市公安局曾广泛设立外讯基地用以刑讯逼供等情况,已经有过大量媒体报道,并在多位涉黑犯罪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中有所反映。
例如,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获刑三年的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毒品检测鉴定中心原主任张继超在申诉材料中称,他在“091基地”——重庆市沙坪坝公园的榕湖宾馆内被刑讯逼供,因为头戴黑套、坐在铁椅上14天后,导致其双腿浮肿、尾椎处皮肤溃烂。
2013年5月,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民警聂奎申诉成功,获改判无罪。之前,聂奎因卷入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坤志案而被抓,后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刑八个月,基本上等于被羁押时间,即“关多久判多久”。和聂奎一样,因为卷入他案后因涉黑获刑,最后再审获改判的还有几起,如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黎强案中被判处拘禁五个月的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燕,也于2013年上半年改判无罪。
但有关刑讯逼供、炮制冤案等内容,无一例出现在王立军案的审判过程中。今年10月25日,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案二审维持原判,获无期徒刑。至此,因2012年2月6日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叛逃事件引发的重庆“薄王事件”告一段落。
与薄熙来和王立军审判同步进行的,是二人主导的“打黑”运动中获刑入狱的众多当事人的申诉。其中包括黎强涉黑案、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龚刚模涉黑案,以及曾担任龚刚模辩护人的律师李庄案等,都已经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申诉,不过至今为止,相关涉黑案的主要当事人仍无一例获得正式启动再审程序。
其中,关于李庄案,重庆市公检法联合组成的调查组曾经先后访谈该案当事人和证人,第五巡视组在重庆期间也曾约谈过李庄,但该案是否以及何时启动仍然有待法院说明。
与此同时,许多案件的申诉已被驳回。比如,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天伦涉黑案,已于2013年4月被重庆市高级法院驳回。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认为,以王天伦为首的犯罪团伙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原判决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