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于法较真    正文

《量刑:一个社会性过程》,一部量刑视角的刑法社会学论著

发表时间:2023-03-05  阅读次数:

  近日,由上海铁路检察院赵增田博士、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颜乔浠律师翻译,同济大学法学院金泽刚教授校译的《量刑:一个社会性过程》一书由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原著为英国思克莱德大学(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法学院教授塞勒斯·塔塔(Cyrus Tata)于2020年发表的新作。

   塔塔教授认为,目前关于量刑的学术和政策思考在根本上深受个性化视角倾向的限制。他把当代量刑文献划分为两大阵营:“法律理性”传统和“司法防御”传统。这两种传统虽然在概念层面和规范视角上是对立的,但都持有相同的本体论,都认为量刑实践涉及法律与事实、规则与裁量权两个互斥的领域之间的权衡,都采取了“独立的个人主义”的概念假设和理论视野。它们过度关注量刑的逻辑规则和内在价值,忽视了量刑问题的现实性与社会性,会误导我们对量刑问题的理解,不利于决策者和司法管理者找到走出当前量刑危机的解决方案。

   塔塔教授通过社会化的进路确定了量刑的三个特征。首先是诠释性(解释性)。意义是由各种联系构成的。这意味着量刑不仅需要对个性化(加重和减轻罪行、犯罪和罪犯相关的)的因素进行细致的分析,还需要一种从整体出发,研究这些因素在特定情况下相互交织和相互连接的方式,将全案事实进行类型化的思维活动。第二,量刑不仅仅是法官将既定法律暂时适用于既定事实,而且是一个持续过程的产物。参与量刑听证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缓刑官和其他负责矫正的职业人士,都参与共创了案件事实,从而,将规则应用于这些事实。从社会层面上来看,量刑的第三种特征是它的表演性。塔塔教授认为,量刑工作是在沟通性的表演中完成的,案件、事实或裁决的本质即是“表演”。为此,塔塔主张重新定义“效率”的概念,即注重正义的有效产生,而不是案件的有效处理:“司法系统的产出必须是正义”。
   塔塔教授在书末提出了量刑研究未来的发展方向。他感叹道,“值得注意甚至可悲的是,包括自己在内的量刑研究在理解被告人(及其家属,甚至所在社区成员)的量刑经历与刑罚体验方面取得的成果少之又少”,许多量刑研究都是从司法工作者视角出发。他建议未来的量刑改革需要从根本上重新考虑法律援助的模式与内容,比如激励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客户引荐福利、住房以及戒毒等社会服务。他认为这将是一种更有效的刑事司法运行方式,尤其是从降低犯罪率和预防犯罪的角度来说。
   最后,塔塔教授强调,我们需要认识到量刑实践也是一种象征性和仪式性的表演过程,我们应该尽量避免量刑实践机械化,以致疏离被告人的利益和冷落他们的需求。而且我们还应该树立一种和谐关系观,关注如何促进各种行动者在量刑实践中能够有效沟通、交流与协作。
   塔塔教授所言的量刑社会性过程无疑是刑法(包括刑罚)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不得不问,究竟什么是量刑社会化?量刑社会化的上位概念无疑可以上推及刑法社会化,再往上就是法律社会化(或者更加理论化的法律社会学),对这些上位概念的研究倒是近些年来不少中国学者们热衷的研究领域。但脱离社会实践的法律社会学研究终究是空洞无益的自我兴奋而已。简单说来,老百姓对许霆案的量刑结果产生严重质疑,于欢案的原审判决引发大多数人不满,这就是实践中的刑法社会化,或者量刑社会化。这或许正是塔塔教授所主张的,对于量刑的理解不能拘泥于法律形式主义视角,过度专注于量刑体系中抽象的规范和概念逻辑,相反,量刑是一个社会成员参与的、被人的行动不断建构的、镶嵌在一定的社会语境下的社会过程,将量刑问题注入社会学想象力可以破除量刑仅指司法行动的狭义概念,并使得量刑能够诠释社会正义与分配正义的考量。把刑法和量刑说给普通人听得进,以及认真倾听普通人对刑法和量刑的想法,对这些现实问题加以研究或许是刑法社会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