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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点评|婚闹故意殴打新郎致死,未必是过失致人死亡

发表时间:2024-01-25  阅读次数:

婚闹又称为“闹新娘”,是我国民间自古以来的婚礼娱乐方式。婚闹既是对新婚夫妇祝福的表现形式,也是渲染婚礼气氛的方式。近年来不少地区出现了很多变味的婚闹,因为婚闹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越来越多,究其根本,在犯罪人眼中婚闹只是一个寻常的风俗习惯,因此在婚闹的外衣之下其违法行为不用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这种企图钻法律空子的违法行为更应受到法律严惩。

   一则标题为“山西一新郎结婚后40天死亡,警方调查后4名伴郎被判刑”的新闻于近日登上热搜。该案中,在周围的宾客起哄、教唆下,四位伴郎越打越起劲,新郎李某被数位伴郎婚闹后气管破裂,一个月后,新郎李某就因为病情加重抢救无效而死亡,而这距离他的婚礼仅仅过去了40多天。事后,法院判处四位婚闹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该案中,四位婚闹者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在明知其对新郎李某持续性殴打的婚闹行为可能会对新郎李某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在新郎亲属劝阻的情况下仍执意为之,主观上至少存在间接故意而非法院认定的过失。虽然其动机是“婚闹”,但是犯罪动机并非是犯罪成立所必需考虑的因素,因此,其婚闹行为属于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其持续性的殴打行为与新郎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会因其婚闹的动机而被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三位婚闹者对新郎李某持续性的殴打婚闹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李某的死亡,应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社会大众很难将法律与习俗二者连接在一起,但是在当今社会中,很多我们所认为的再寻常不过的习俗习惯实质上却违反了法律,而婚闹正是这些落后的风俗习惯中最寻常的一个。正常有分寸的闹婚无伤大雅,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闹闹沾沾喜气也无可厚非,但关键是要把握好分寸。婚礼如此喜庆的事情,并不能一味的听之任之而不顾道德底线。用婚闹掩盖的暴力殴打行为,不仅仅触碰了道德底线,也违反了法律。

   婚礼上一些良好的传统习俗习惯,能够让婚礼现场热闹又不失格调,体现婚姻的仪式感。而没有分寸的婚闹、过火的玩法便完全不合时宜了。暴力的婚闹既让婚礼失色,又给社会风俗抹黑,甚至让大喜变成大悲,酿成大祸。

   因此,我们应当抵制暴力的不文明闹婚行为,让婚礼文明有序地进行,传承良好的风俗习惯,让婚礼回归到“礼”的本质。

(撰稿:同济大学法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王宇鹏;编辑:同济大学法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羊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