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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抱美女落水致死 赔百万获谅解

发表时间:2014-10-21  阅读次数:

        何某锋,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201310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李某从何某锋手中滑开。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1,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否妥当?

       问题2,赔偿数额过大,是否有花钱买刑的嫌疑?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