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眼看天下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已有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数万多家,从业人员数十万,遍及北京、上海、成都、沈阳、武汉、广州、厦门、深圳等大城市。对私人侦探问题争论最大 的还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是否违反法律。反对者认为,调查属于侦查的一部分,而侦查权只属于国家,私人侦探不得享有。支持者则认为,私人侦探虽无侦查权,但不证明他们不可以进行“调查”,这种调查带有私力自救性质。发展私人侦探业不仅仅是“存在即合理”“社会有需求”所能解决的。集中争论的焦点,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以下三个问题。首先,私人侦探的调查权与司法机关侦查权的关系。其次,维护权益和侵犯权利的关系。最后,私人调查与司法诉讼的关系问题。改变私人侦探业的现状,需要法律变革和观念更新。私人侦探可能存在侵犯隐私和商业秘密等风险,但这不是这个行业独有的问题。相反,逐步承认其市场主体地 位,反而更有利于本就存在的私人调查业的健康发展,并补充公共执法资源的不足,亦有利于厘清违法与犯罪的边界。实际上,在很多行业,我们都拥有先行试点、 再谨慎放开的经验,期待私人侦探业能在逐步摸索中见到阳光。
http://news.jcrb.com/jxsw/201503/t20150317_1488035.html
就在尹相杰案刚刚开庭不久,近日,演员王学兵和张博又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而前国脚高峰,接到央视前主播邱启明电话之后赶来痛打出租车司机,被警方查出吸毒遭刑拘,邱启明则被取保候审。有意思的是,3月10日,演员濮存昕称,要给涉毒明星一口饭吃,他还用专业口吻说,“他们是戒毒人员,同时也是受害者,我们不应该有歧视,要用人性的关怀对待。”做过戒毒宣传的濮存昕,以老好人的语气说出这般话,听起来似乎富有哲理,实则不然。仅仅2014年我国司法机关就处理了十多起明星涉毒案件,媒体负面报道更是铺天盖地,网络批评声亦不绝于耳。可有些人有名就是任性,“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把他们说成是受害者,除了少数惺惺相惜者,谁也不会赞成。再看歧视问题。对于全社会而言,除了有限的法律惩罚之外,让涉毒明星艺人承受一些法律之外的要求,并不叫歧视。对于全社会而言,除了有限的法律惩罚之外,让涉毒明星艺人承受一些法律之外的要求,并不叫歧视。
http://epaper.nandu.com/epaper/A/html/2015-03/14/content_3395867.htm